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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布时间: | 2026/10/8 9:33:17 | 人气: | 15 |
2026年9月21日,吉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,高俊芳四罪并罚,无期徒刑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这位曾经的“疫苗女王”,做的是疫苗,卖的是疫苗,最终栽在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上。
91.04亿元罚没单早在2018年就开出,可开出它的长春长生,2024年6月已完成工商注销。
人判了,厂没了,账还挂着。两万四千余户投资者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一个做疫苗的企业,最后留给公众的,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罚单和一堆无人偿还的债务。
这笔账,到底卡在哪一环?
长春长生案发之前,总资产大概41.95亿元,扣掉负债净资产也就31.39亿元。
药监部门开出来的罚没单,加起来91.04亿元——没收违法所得18.92亿,再加三倍货值罚款72.12亿。
相当于公司净资产的快三倍,从开罚单那天起,这笔钱就没可能全额缴清。
公司的实物资产从2020年开始陆续走司法拍卖,厂房、生产设备、土地使用权一点点拍出去。
最后一笔大额资产是2025年9月成交的一块闲置土地,最终成交价1.8亿元。实物资产拍干净之后,公司账上就剩零零散散的对外债权了。
2022年破产管理人统计过,还有一千三百多家债务人欠着钱,账面核算下来值5.24亿元,到2026年再挂牌处置的时候,已经缩水到3.91亿元。
2024年6月3日,长春长生正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。等到2026年1月刑事一审判决下来的时候,作为被告单位的公司主体早就不存在了。
91亿罚单的直接缴纳主体消失了,剩下的追缴方向,只能转向高俊芳这些责任自然人的个人财产。
“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”听起来分量很重,可到底能覆盖多少债务,没人说得准。
案发前这么多年,股权质押、家族资产转移这些操作,早就让一部分财产脱离了公司的清算范围。这张天价罚单的象征意义,早就大过了实际能追缴回来的数额。
它亮出了顶格处罚的态度,可态度落地之后的现实,要骨感得多。连官方的罚单都追缴得这么费劲,那些拿着胜诉判决的普通投资者,钱就更没影子了。
两万四千多户长生生物的投资者,当初都提起了索赔诉讼,不少人拿到了胜诉判决,可真到执行环节,几乎都落了空。
这不是法院执行不给力,是破产清偿的法定顺序,早就把普通投资者排在了最后面。
现行《企业破产法》定的清偿顺序很明确:先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然后是职工工资、社保费用,再是所欠税款,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。
投资者因为证券虚假陈述主张的损失赔偿,在法律上就属于普通债权。有人会说,行政罚没款的法定顺位不是比普通民事债权劣后吗?
理论上确实是这样,可架不住企业的全部净资产连罚没款都填不满。清算池子里就这么点水,罚没款都喝不够,轮到普通债权的时候,基本就见底了。
更卡脖子的是诉讼时效。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诉讼,时效从行政处罚公布之日起算三年,长生生物这案子,到2021年12月11日就截止了。
过了这个时间点再起诉,就算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也丧失了胜诉权。
2022年证监会和财政部出过规则,罚没款缴入国库之后,如果投资者已经拿到生效判决,破产分配还不足以弥补损失的,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申请把罚没款退赔给投资者。
可前提非常明确:你得在时效内起诉,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行。当年没赶上起诉的中小股东,现在基本就没机会了。
破产清算分、找责任人连带赔偿、申请罚没款退赔,三条能走的路,每一条都卡着时间节点,没提前布局走程序的,现在全堵死了。
投资者的委屈还没处说,更值得琢磨的问题是,这么大规模的系统性造假,当初怎么就能瞒过监管,持续了好几年?
这案子最反常识的细节,藏在一审的事实认定里。
涉案的狂犬疫苗后来抽样检验过,抗原含量、效价都符合标准,没有证据证明疫苗本身有实质性的质量问题。
真正出问题的是生产记录——全是编的,工艺参数是随便改的。这话听着离谱,却是法院认定的事实。
长春长生从2014年就开始系统性造假,不同批次的原液勾兑着用,过期原液也敢往里掺,生产批号随便改,连做动物试验用的小鼠,采购发票的日期都能造假。
整套流程下来,产品最终检验能过关,但生产过程全是假的。案子曝光之后,制度补丁很快就跟上了。
2019年《疫苗管理法》正式出台,疫苗研发、生产、流通、接种全链条纳入监管,派驻检查员、全程电子追溯这些要求都写进了法律。
纸面的防线,比案发前严了不止一个档次。可监管的难点从来不是有没有制度,是执行制度的人,能不能看穿精心伪造的记录。
长春长生的造假不是哪个临时工偷偷改个数字,是全流程、常年的系统操作,连检验数据都能配套着做圆。常规的飞行检查,能查到多少水分?
全链条追溯体系能追数据,可如果数据本身就是假的,追溯也只是追着假数据跑。别忘了还有行贿的事。
2006年到2014年,长春长生由高俊芳主导,给时任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立丰前前后后送了2090万元,换来了药品注册审批提速,还有之前出事的时候能免掉行政处罚。制度的口子,从来都是先从人身上打开的。
制度设计得再密,执行的人能被买通,防线的实际厚度就得打个对折。
高俊芳无期徒刑,18名相关人员获刑,公司主体注销,天价罚单挂账。
刑事追责走到了终点,民事赔偿走不到实际终点,行政罚款没了实际缴纳的主体,制度补丁打上了,却没法保证不会再出现下一个敢在生产记录上动手脚的人。
这几件事凑在一起,才是这起案件最完整的图景。三鹿事件之后,奶粉的检测标准大幅升级;长生案之后,有了专门的《疫苗管理法》。
每一次公共安全事件,都推着制度往前挪一步。
可长春长生案最特殊的地方在于,它的核心问题不是最终产品不合格,是生产过程记录的系统性造假。
这意味着监管不能只盯着最终的产品检测,得往生产过程深处扎,得穿透纸面数据去核实真实的生产动作。
这一步跨过去了,才算真的把安全的笼子,扎在了该扎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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